【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今年75岁的佘仁澍是云南省文联的退休干部,修炼法轮功后不但疾病痊愈,更是从大法中寻找到了人生的真谛和意义。然而,这样好的功法却在1999年7月遭到中共邪党的迫害,佘仁澍因依法上访讲真相而遭到非法抄家、劳教迫害。近期,佘仁澍向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迫害者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她进行精神、经济赔偿。 非法抓捕、劳教及一系列高压迫害,佘仁澍老人精神刺激太大,这些年头部轰响、耳鸣日益严重;今年上半年,头部疾患加剧,身上颤抖。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焦虑症"、"抑郁症"。现在,佘仁澍的记忆已有些模糊,生活自理也比较困难,只好请专人照顾护理,朝不保夕,痛苦不堪。 佘仁澍在申诉最后写道:"痛定思痛,趁我还来得及表达,特向检察院泣血控告这场迫害给我晚年带来的惨痛结果。我要向你们大声呼喊:'法轮功受迫害确实是一个大冤案,波及全国上亿人,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抓捕,有的受酷刑,甚至被活摘器官,被逼的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被逼的精神失常……迫害惨烈、残忍,令人发指。 "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却是由中共江泽民集团一手制造的,由人民自己的政府部门、自己的人民公安执行的。依法治国岂不是一纸空谈?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法,谁负法律责任。中国宪法、法律都没有上访罪、信仰罪,就不能因此而判罪,因此而抓人。各级信访处是特意设置来听取人民意见和接受人民监督的,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什么问题可以上访,什么问题不可以上访,上访哪类问题就是有罪的、几人以上上访就是有罪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体实施的规定违背宪法精神也是要以宪法为准的。" 佘仁澍多年从事民族文化研究,退休后身体很不好,头部眩晕、恶心呕吐,经常在家扶着墙壁走路,被折磨得很痛苦,吃许多药、练过太极拳,都无济于事。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的病痛不翼而飞,通过拜读李洪志师父的著作,更从理性上明白了法轮功是万年不遇的高德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重德行善,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要求凡事为别人着想,不为一己之私利去伤害别人,不追名逐利,不争不斗,宁静祥和,从而达到身体与心灵的高度净化。 1999年底,佘仁澍退休在家中。昆明市北门街派出所突然传讯她。佘仁澍到派出所后,警察叫她滚手印。之后,佘仁澍被五华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领到一间审讯室,迎面墙上写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字。警察对佘仁澍进行个别审讯,问佘仁澍炼法轮功的情况,佘仁澍向他讲了自己退休后身体不好,炼了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情况,希望他们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把法轮功学员当作敌人。谈完话后,他让佘仁澍按了笔录并签了字。之后,又进来另一个警察,强迫佘仁澍站立靠墙拍照,就如对待犯人一样。 2000年4月4日,佘仁澍到云南省委信访处上访,一心想帮助省委深入了解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同去的法轮功学员也是怀着信任领导的赤诚之心,表达修炼法轮功只想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没有任何政治诉求,希望能尊重法轮功学员的信仰,给予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大家安安静静排队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见。之后,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把大家带到接待室内,听法轮功学员们反映情况和意见。谈了不到一个小时,突然开来三辆大车,五华公安分局杨成等警察强迫大家全部上车。佘仁澍和一部份法轮功学员被拉到五华公安分局,被逐个审讯、做笔录、签字。佘仁澍又诚诚恳恳向审讯她的警察讲明修炼法轮功是按真善忍的标准修炼,丝毫没有什么政治目的,希望政府能吸取历次政治运动的教训,不要把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当作敌人。 佘仁澍被非法关押在五华公安分局两天一夜。之后,杨成等人到佘仁澍家抄家,抄走了佘仁澍的炼功磁带等物品。抄家后佘仁澍又被送到五华区看守所,关进监室。在看守所里,佘仁澍被杨成等警察不断提审,硬说佘仁澍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要反党反政府,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佘仁澍被提审时,警察还用手铐把佘仁澍铐在椅子扶手上。在看守所里还强迫佘仁澍滚手印、留笔迹、胸前挂着牌子照相,背监规等,使佘仁澍受尽凌辱。 佘仁澍被非法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45天后,又被昆明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被五华公安分局的杨成等警察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作为行政处份,五华公安分局并没有征求佘仁澍单位的意见,是在佘仁澍被抓捕关押后才通知单位的。 由于佘仁澍不能正常的学法炼功,使得她原本通过修炼法轮功完全康复的疾病又全都旧病复发。在整个抓捕关押佘仁澍的过程中,也使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佘仁澍在劳教所精神几乎失常,头部经常一阵阵的模糊,后被云南医学院附一院确诊为"急性精神障碍症"要她住院治疗。但佘仁澍自2000年4月被非法抓捕后,单位停发了她的退休金三年之久,同时也停止医保待遇三年。佘仁澍2000年6月因"急性精神障碍"(病历原件在劳教所)从劳教所保外就医后,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就医治疗。2003年7月后单位又扣发了她20%的退休工资,作为对她修炼法轮功和劳教过的惩处。 佘仁澍老人在申诉最后写道:"法轮功学员来反映情况,说明自己只是修炼,没有政治诉求,没有想反什么政府,这是多么善意的举动。把这样的上访说成有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仅仅因为合法上访,想反映真实情况,便被如此迫害,这是参与迫害者自己在犯罪!我要求追究五华公安分局杨成等人的法律责任并对我进行精神赔偿、经济赔偿。" 发稿:2013年07月08日 更新:2013年07月07日 21:56:59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 |||
| |||
|
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云南省文联佘仁澍被迫害 依法申诉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