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

由金英等五人冤案上诉 鹤岗市中院强行结案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法轮功学员袁玉龙、杨淑珍、高玉敏、由金英、刘思远,在鹤岗市绥滨县被绑架、非法关押三月,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被非法开庭诬判,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上诉至鹤岗中级法院。鹤岗中院不开庭,在没有辩护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强行结案,维持原判。袁玉龙、刘思远被劫持佳木斯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富锦市法轮功学员袁玉龙、杨淑珍、高玉敏、由金英与绥滨县法轮功学员刘思远五人,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晚九时许,到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发放介绍事实情况的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迫害。三名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鹤岗第一看守所,两名男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绥滨县看守所。

五位学员的家属及亲人,多次去绥滨县公安局要求无罪释放被绑架的家人,而公安局相关人员都用搪塞、推诿、推、撵、打骂等手段,态度蛮横的对待家属。袁玉龙的老伴刘洪真从七月十六日开始就一直守候在绥滨县公安局一楼大厅,要找局长讨说法,结果无人理睬。老人一时悲愤交加,倒在公安局大厅抽搐一个多小时,国保大队恶警张振强竟对老人一轮拳打脚踢。由金英十七岁的女儿由冬慧向警察请求要妈妈时,公安局长陆建生说:你妈快被枪毙了!高玉敏的母亲刘桂清,八十三岁老人,每日往返邻县绥滨公、检、法院要人,遭无理拒绝。老人终因劳累,心力交瘁,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含冤离世,离世前连女儿高玉敏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

家属和社会民众强烈呼吁无罪释放五位法轮功学员。五位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对绥滨县公安局和检察机关进行控诉。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和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打断、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绥滨法院非法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诬判后,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出上诉。二审到鹤岗中院。十二月中旬律师接到鹤岗中院电话,说已决定二审不开庭,并让律师提交辩护词。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到鹤岗中院,找到二审法官李巍,郑重提交了申请二审公开开庭的法律意见书,义正词严地要求开庭公开审理,因为新刑法元旦以后执行,二审必须开庭。邪党鹤岗中院想得到辩护词后草草结案,不开庭维持原判。

法官李蔚指律师说:你是兰律师吧,把律师证拿来看看。李蔚非常慌张说:我们想尽早把这件事在元旦前结束,基本维持原判,你把辩护词拿来吧,不想开庭了。兰律师说:我这次来把我的建议书共5页带来了,辩护词还没拿来。法官李蔚说:你先到对面打字室做个笔录吧。兰志学律师说:绥滨公安局法院对我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提供的物证不符,不符合法律,公诉机关提供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本案没有关系并不相连,我的当事人由金英本是一个普通公民,修炼法轮功只是强身健体,做一个好人,国家宪法第35条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并拒交二审辩护词。

据悉,法轮功学员高玉敏在鹤岗第一看守所的被犯人打伤;袁玉龙已绝食抗议迫害9天。


发稿:2012年12月24日  更新:2012年12月24日 0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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