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四川南充市蓬安县法院二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对法轮功学员王淑文、张丽宏、敖光英、谭孝杰非法审判。其中王淑文被非法判刑四年,谭孝杰被判三缓四,张丽宏被判二缓三,敖光英被非法判两年半,缓刑三年。目前,王淑文已委托其家人代为上诉。敖光英、谭孝杰也提出书面上诉。南充市中级法院受理后定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点于蓬安县法院开庭二审,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该上诉案由南充市中级法院的审判长宋峰、审判员冯斌、施莉和公诉人林宏组成。

十五日上午九点多,很多人拿着法轮功学员发的邀请函去关注开庭情况,去观看开庭的人被蓬安法院的值班门卫挡在法院门外不准进去旁听,因而他(她)们与值班门卫发生争执。只有四位(还有一位是没有聘请律师的张丽宏)当事人的直系亲属进去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几名法轮功学员分别陈述了各自在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无罪,自己以前身体多病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修炼了法轮功后不久没有花一分钱就身体康复了,心灵净化了,她们感恩法轮大法师父,用各种方式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是出于善意。

王淑文(王淑琼)、谭孝杰和敖光英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为她们三位做出了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制做、散发神韵光盘、《九评》,在纸币上写印法轮功的信息)自己的信仰无罪,一审法院用的二高的司法解释是违宪、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判刑依据。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沾边,不成立,当事人只是信仰法轮功,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而且一审法院也没有任何证据指出几位当事人到底怎样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因此几位当事人都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三位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驳回一审判决的错误判决。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从十点至十二点半庭审结束。十多天了还没有无罪释放王淑文,其他三位(张丽宏、谭孝杰和敖光英)是缓刑在家中,法院也没有宣布她们无罪。我们希望南充中级法院那几位参与的人员站在正义和良知这边,为自己选择好的未来。

同时呼吁全世界正义人士对法轮功学员伸出援手,谢谢!


发稿:2013年01月28日  更新:2013年01月28日 00:16:22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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