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

遭绑架和刑讯逼供 沈阳韩春龙控告不法人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省报道)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韩春龙家属就韩春龙在辽宁省丹东市出差期间被警察绑架、刑讯逼供、殴打并非法关押一事,请律师向丹东市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撤销对韩春龙的指控,立即释放韩春龙,并惩办相关违法人员。

韩春龙系辽宁沈阳某大型光谱仪技术服务中心职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与同事陈新野在丹东市洽谈业务期间,在入住的丹铁大酒店被丹东市国保大队及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殴打。警察声称网警通过网络IP检测到他们发送宣传法轮功的邮件信号。在被关押的丹东市看守所,韩春龙对自己无辜遭绑架、迫害,进行绝食抗议,现遭看守所强行灌食,手脚被铐在铁环上,24小时插着鼻饲管、导尿管。

目前韩春龙被迫害致双耳失聪,行走困难,境况堪忧。以下是韩春龙及律师和家属的控告信:

一、韩春龙案办案机关肆意违法,相关监督机关不予纠正涉嫌渎职情况的控告投诉

控告事项:
1﹑ 要求查处四道桥派出所办案警察张巍的嫌疑人员对韩春龙及同案人陈新野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行为。
2 、请求关注丹东市看守所对韩春龙强制灌食及24小时从尿道插入导尿管的野蛮非人道行径,督促丹东市看守所依法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依法要求侦查机关终结本案处理。
3、要求查处四道桥派出所所长于铁民、副所长王志欺骗家属要和律师谈取保候审,又拒不接待律师,不收律师材料,不依法向律师介绍案情,违反2013年刚刚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的行为。
4、 尽快纠正本案多名律师及家属向四道桥派出所负责人、振兴区检察院控审科、批捕科,振兴区公安分局丹东市公安局等各上级部门反映韩春龙、陈新野被四道桥派出所刑讯逼供情况,未见有关部门查处,未有任何情况反映的不作为的行为。
5、要求撤销对韩春龙的指控,立即无罪释放韩春龙,并依法赔偿韩春龙的一切损失。

具体事实:

1、关于刑讯逼供情况, 韩春龙在2012年12月17日的律师会见中反映:"2012年12月11日,我和同事陈新野住在丹东火车站的丹铁大酒店,上午九、十点时被警察抓到四道桥派出所。因为我没有干违法的事情,他们让我签字按手印,被我拒绝。而且他们只是拿了几张白纸,让我摁手印。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警察,扇我一耳光,将我推倒在地,上来六、七个人一起打我。

"我没答应签字,他们就手把手,强行我签字。还喷了一种什么水,是不是胡椒水,我也不明白,呛的我直咳嗽,脸热辣辣的痛。左耳听不见,到现在还耳鸣。两条腿明显一个腿粗,一个腿细,前胸后背疼痛。打我耳光的是一个二十多岁的男的,一米七左右,小瘦脸,小瘦眼睛,其他的警察我见面也都能认识。"

韩春龙在2013年1月8日的律师会见中反映:"今天,打过我的警察过来审问我,高高瘦瘦的,问我以前有没有判过刑,受过劳教,我说以前有过所外执行。经证实此人是四道桥派出所的警察,叫张巍(音) 。"

同案人陈新野也在四道桥派出所也遭两名警察打耳光,拳头打前胸,踢腿。家属亲眼看见其腿瘸,脸被打红。

2、1月8日律师会见中,看到韩春龙被插着鼻管,导尿管,满眼眼屎,眉毛身上都是灌食后的残渣,并还被反手铐着。通过会见得知,韩春龙自2012年12月11日被抓后,认为办案机关将其无辜绑架并遭刑讯逼供是违法,所以就一直绝食至今。12月18日被强制灌食,24小时插着鼻饲和导尿管。看守所24小时派人监护,其四肢24小时被分别固定,最近因为其腿疼才将双脚松开。

律师劝其不要因为绝食伤害到自己,但韩春龙表示还是不吃饭,自己无罪,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回家。

3、律师将相关情况向办案机关四道桥派出所反映,多次联系办案人员,均不接听电话。

1月9日张巍警官接待律师,但表示其不了解案情,如有材料递交还是找所长于铁民。后找到于所长,其表示不接待律师也不给理由,就是不接待律师。之前,副所长王志亦不予理会。而家属多人长期找派出所要求无罪放人过程中,两位所长均表示要律师过来谈。但当律师递交手续后,来了解案情递交书面意见时,两位所长无理由拒不接待。

1月10日早上找到王志副所长,王副所长在律师的要求下,向律师介绍了简要的案情,并收取了律师和家属的材料,但多次要求律师来谈的取保情况未向律师沟通。

请相关部门关注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依法查明事实,及时、公正的处理本案。

控告投诉人:家属:高鸿英 陈丽辉 曲乃凤 陈秀林 李玉杰 韩希权
律师:董前勇 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6373454
李长明 北京洛辉中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910101478

二、韩春龙对丹东市振兴区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绑架、刑讯逼供的控告投诉

控告事项:
1、控告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四道桥派出所办案警察对我(韩春龙)无辜绑架、刑讯逼供、殴打。
2、控告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办案警察在我体检血压191,心率130的情况下还将我强行送进丹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具体事实:

2012年12月11日,我(韩春龙)和同事陈新野住在丹东火车站的丹铁宾馆,上午九、十点时被警察抓到四道桥派出所。因为我没有干违法的事情,他们让我签字按手印,被我拒绝。而且他们只是拿了几张白纸让我摁手印。这时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警察,扇我一耳光,将我推倒在地,上来六、七个人一起打我。我没答应签字,之后就拽着我的手强行签字,往我的脸上喷一种雾体,呛得我不停地咳嗽,脸上热辣辣地疼。现在我左耳听不见,到现在还耳鸣,前胸后背都疼。

打我耳光的是一个二十多岁的男的,一米七左右,小瘦脸,小瘦眼睛,其他的警察我见面也都能认识。

警察12月11日当天晚上想将我送到看守所,但因为手续不全,没有送成。第二天说是办了个假的手续,中午将我送到丹东市看守所。体检时我的血压是191,心率是130(血压正常舒张压是110到130,临界值是130到140,心率正常是50到60次),但还是被送进看守所。我告诉体检的医生,说我耳朵听不见,我的腿明显一个粗一个细,走路一瘸一瘸的,他们也不管。

由于我没有犯法,并遭无辜绑架迫害,于是我采取绝食的方式,我采取绝食并不是伤自残,而是抗议对我的无辜迫害。于是看守所便对我强行进行灌食,鼻饲插管每天24小时不拔下来,导尿管也是24小时插着,满眼眼屎,身上满是灌食遗留的残渣。睡觉时四肢被手铐固定住,后来因为我腿疼,睡觉时他们用手铐固定住我的两只手。

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信仰法轮功本身不违法,是宪法保护的公民信仰权利。我小时候因为一直身体不好,有各种病,浑身无力,尿血,头晕,脸黄肌瘦,在各个大医院检查过,医院的病历都还在。后来修炼法轮功,身上的疾病都不翼而飞,是法轮功给了我新生。

我上网不违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反无辜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却是违法的,这些我和警察在做笔录的时候都说了。

现在我要求立即释放我,并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绑架、刑讯逼供、殴打我的警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控告人:韩春龙


发稿:2013年01月24日  更新:2013年01月24日 0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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