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

四川达州中共法院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中共法院于十二月二十一日九点非法庭审陶大凤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十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判陶大凤十年,夏碧八年,冉文学五年,李雷五年,郭德芬三年。

据明慧网消息,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五点多至晚上九点多,达州市"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国安伙同通川区"六一零"、国安和达县"六一零"、国安绑架了多位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其中包括上述五位法轮功学员:达州市通川区福威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郭德芬 (六十多)、通川区财政局的退休职工陶大凤(六十多)、夏碧(年近六十)、达州市通川区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冉文学(六十多岁)。他们被非法关押在通川区看守所,数月后被非法批捕。

这些法轮功学员,多数曾常年在病痛中煎熬,他们有幸修炼了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 指导自己的行为,身心得到了全面改善,遇事先为他人着想,诚信善良,是各单位、街坊、邻居公认的好人。现在很多民众都明白了,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九评共产党》、神韵光盘并不违反中国法律,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而作为达州政法系统人员,接触法轮功学员十多年,本应更清楚法轮功学员是因信仰而遭中共迫害的,而你们却一意孤行地参与迫害,知法犯法的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你们也应该清楚,我国《刑法》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我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明知是错误的政策和指示与原罪同罪。

文革结束后,有多少人被清算:原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了;那些手上沾上人命鲜血的一大批警察被拉到云南枪毙了;深挖"三种人"的运动将那些红色造反派列入另类了……将来你们这些参与迫害者的下场会如何呢?

法轮功学员不希望你们有那一天。别再为眼前的所谓利益,去换取他日的灾祸。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发稿:2011年12月31日  更新:2011年12月31日 02:42:35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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